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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农业局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农业局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局、农业局制订的《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4]80号)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4]11号)的精神,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北海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要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确保粮食安全,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目标是:通过检查,促使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违法批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得到纠正和查处,对已被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依照桂政办电[2004]80号文的规定得到处理,推动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北海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任务是:全面摸清全市基本农田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质量状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发现和督促各县、区及时纠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薄弱环节,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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