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投资清理限额以下的项目也要提出总体情况和分析。
(三)项目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情况。
1、要按照国办发[2004]38号文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的九项内容和标准,按行业分别说明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以及不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同时,对不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要对具体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2、项目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按照停止建设、暂停建设和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四类分别说明有关情况,包括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分行业情况。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四)在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投资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方面,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三、对表格填报的具体要求
(一)报表的具体形式。文字报告要附两张表,一是行业汇总表,汇总表要按照行业填报。二是各个行业的项目表,项目表要分行业填报。填报的范围是重点清理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和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另外,涉密项目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填报。以上附表统一使用国家发改委提供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软件,并从网上下载,软件下载地址为http:www.ndrc.gov.cn(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页)。
(二)填写报表的具体要求。一是项目录入。可逐个项目录入软件中要求的有关内容,也可批量录入同类项目,然后对不同内容逐个进行修改。二是项目制表。将有关项目录入形成最终结果后,用项目报表功能可直接生成汇总表和项目表。三是数据导入和导出。数据导入可将录入任务分解到若干不同的计算机,数据导出可将本县(市)区、本部门的最终数据导出到随文件上报的软盘。
四、工作方式
(一)按照项目管理范围,分部门分县(市)区进行清理。市直项目由市直各分管部门负责清理;县(市)区属项目由各县(市)区负责清理。
(二)各级政府发改委(计划局)和经委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落实清理工作,并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国土、建设、环保、银监等职能部门分别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等方面对所清理的项目进行审查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