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日
玉林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知》(国办发[2004]38号)的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4月3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自治区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对我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办发[2004]3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范围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在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是指项目单位已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正在受理且尚未开工的项目。重点清理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所有新开工(农林水、农村六小工程、生态建设、教育、卫生、科技(不含科技园区)除外)项目情况。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项目的清理工作,将本县(市)区、本部门关于清理固定资产的工作报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部门办公室的名义报送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报告一式二份,分为文字报告和表格两部分,并报送数据软盘2张。
二、对文字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4]38号通知的要求,提出对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本县(市)区、本部门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所有在建、拟建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以及分行业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等内容。其中,对今年以来新开工所有项目的总体情况要分析原因。
2、重点清理的钢铁、电解铝等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2004年以来的所有新开工项目情况,以及其他非重点清理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情况,要予以说明并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