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提出的背景、产品开发的重要意义,国家产业政策及产品推广应用的导向性文件,产品开发过程中的技术和资金投入以及企业技术改造情况等;
技术方案论证、原材料选择与要求、技术特征与所达到的性能指标,工艺技术成熟程度,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等;
企业生产品种与规模,技术装备和检测仪器情况,全面质量保证体系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执行标准的情况,制订企业标准的依据与要求、产品标准达到的技术水平等;
产品推广应用情况、条件和前景,对行业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等;
⒊产品检验报告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抽检的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⒋产品标准及标准中引用部分涉及到产品性能指标的标准等;
⒌国内外同类产品对比分析和查新报告;
对比分析报告中要阐述清楚原材料、生产方法、工艺技术条件及技术经济指标间的差异;
查新报告要求是省科技厅认定的,具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或是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⒍用户使用报告
要求出具2份以上应用量较大的用户使用报告;
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⒏产品使用说明书;
⒐其它材料
涉及环境污染和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的产品,需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产品涉及到且需要提供的设计及工艺图表等;
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附件:
⒈吉林省建设产品鉴(认)定申请表(样式)(略)
⒉吉林省建设产品鉴(认)定受理通知书(样式)(略)
附件3:
吉林省建设产品推广认证程序
为规范认证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保证认证质量,根据建设部《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和《吉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吉林省建设产品认证工作由省建设厅科技处负责。
一、认证申请
申请认证单位在提出认证时填报《吉林省建设产品推广应用认证》申报表,一式三份(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企业一份)。
《推广认证》申报表,省内企业首先提交到申请认证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省外企业直接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认证单位将《推广认证》申报表、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提交申请。
二、认证受理
根据申请认证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研究后,对其产品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下达《吉林省建设产品推广认证受理通知书》,一式三份(申请认证单位、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产品抽检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