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鉴定单位在提出鉴定时填报《吉林省建设产品鉴(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企业一份)。
《鉴定申请表》首先提交到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对申请鉴定单位的生产装备、检验仪器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实地考查,并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申请鉴定单位将《鉴定申请表》报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提交申请。
二、鉴定受理
根据申请鉴定单位提交的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研究后,对其产品符合鉴定条件的企业下达《吉林省建设产品鉴(认)定受理通知书》,一式三份(申请鉴定单位、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产品抽检单位各一份)。
《受理通知书》以书面的形式一是通知申请鉴定单位,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接受申请;二是委托产品抽检单位开展工作。
申请鉴定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必须齐全、完整,符合鉴定要求。申请鉴定单位可以委托省建设技术推广中心完成鉴定技术文件的收集、撰写、打印、国内外同类产品性能对比等工作。
产品的抽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材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被委托的单位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委托书(鉴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申请鉴定单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在检验报告上,检验类别为鉴定抽样检验,委托单位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注明抽样时间、地点、数量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被委托单位完成抽样工作。
三、组织鉴定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所提交的技术文件及检验报告符合鉴定要求后,组织召开产品鉴定会或认定工作。鉴定会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邀请专家一般为5-11人,以专业对口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要求具有高级职称。邀请专家的范围,尽可能涉及到产、学、研、工程设计、施工等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
鉴定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必要时可委托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鉴定会一般在申请鉴定单位所在地进行,会议专家现场考查生产及施工应用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其所在地开会时,申请鉴定单位必须提供其生产、质检及用户使用情况的影视材料。
鉴定会组成专家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主持鉴定会的技术工作,撰写鉴定意见,提交会议讨论通过。
四、批准鉴定证书
鉴定会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在报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七日内批准下发产品鉴(认)定证书。
五、申请鉴定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⒈鉴定大纲
内容包括鉴定目的、依据、内容、文件目录、方法和程序等;
⒉产品开发技术总结报告
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