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将注册对应的表格填报、打印,同时将填报后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发送到规定的信箱里。全省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建成后直接在网上申报。
(二)受理方式
1、聘用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建委(建设局)建工处(科);
2、市州建委(建设局)建工处(科)将企业报送的材料汇总上报到省政务大厅建设厅窗口,统一受理;
3、申报材料受理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统一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业绩及相关材料;
4、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并办理。
(三)受理时间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集中受理,每年集中注册4次,一般情况下注册时间统一安排在1月、4月、7月、10月的第二周。
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随时受理。
(四)办理时限
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时限依据《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5日内办结。
对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市州建委(建设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完成注册初审工作;省建设厅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完成注册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 注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1、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和汇总表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打印,不得自行制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和汇总表在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表格下载,不得自行制表。
3、《材料附件》、《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封面用150克深兰色皮纹纸平装,不加装塑料面膜,首页内容印在封面上(封面样式要求见附件)。
第十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