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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2)、(3)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和材料附件各一式二份。

  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一)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条件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更换。

  (二)提交材料

  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2)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2)、(3)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和材料附件各一式二份。

  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2-7-1);

  (2)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2)、(3)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和材料附件各一式二份。

  第十五条 注册申报程序

  (一)填报方式

  1、一级建造师填报方式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2)、《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4-2)、《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6-1)、《企业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6-2)、《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申请人将注册对应的表格填报、打印,同时将填报后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发送到规定的信箱里。

  2、二级建造师填报方式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在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注册执业→表格下载→《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2-1-1)、《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1-2)、《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2-1)、《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2-2)、《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2-3-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2-4-1)、《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4-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2-5-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2-6-1)、《企业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6-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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