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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材料附件一式三份。

  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2-4-1);

  (2)《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2-4-2);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材料附件各一式三份。

  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

  (一)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注销手续。

  1.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注册提交材料

  1、一级建造师提交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2)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2)、(3)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提交申请表、材料附件各一式二份。

  2、二级建造师提交材料

  (1) 《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2-5-1);

  (2)注册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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