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吉建管[2007]16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关于加快全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今年是全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关键之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措施,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促进全省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关于加快全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意见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
  关于加快全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建筑业产业结构,加速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展,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依据《建筑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省建设厅《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我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各项改革,以发展建筑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加速建筑业组织结构调整,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提高建筑劳务队伍职业素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全省建筑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部利用三年时间建立劳务分包制度的总体安排,我省已对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现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今后两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为:

  (一)从2007年工程开工之日起,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施工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劳务作业分包(主要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砌体、脚手架等),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至2007年6月30日,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施工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劳务作业分包(主要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砌体、脚手架等),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其他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也应当逐步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