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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对于从事过冻土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的企业、省内缺项的专业企业和入吉投资者,可优先进入我省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在取得在吉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后,到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入吉条件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书》)。

  备案证明书有效期为一年。如有丢失须登报声明,15日之后持有关证明及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办。

  凡在我省境内承揽工程建设的入吉建筑业企业须持有效的《备案证明书》。

  第八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办理入吉登记备案手续应按《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应个人执业证书。

  营业执照包括入吉建筑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在吉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在吉税务证明;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外地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我省税收管理规定,使用吉林省地税建安类企业统一发票,缴纳有关税费);

  资质证书情况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该企业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有无双拖欠问题及企业诚信情况证明;企业填写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1)及其电子表格,电子表格报送:jst-jgc@mail.jl.gov.cn;

  个人执业证书包括入吉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我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明、上岗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对入吉参加工程建设的个人执业资格和有职称的技术人员建立管理数据库,并在吉林省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

  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第九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要遵守国家和我省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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