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经过省人事厅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和聘用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规定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原建筑业司或建筑管理司)颁发的一级证书或吉林省建设厅颁发的二级证书。凡中直单位颁发的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必须先到吉林省建设厅注册备案,方能参加考核认定。
4、申报专业是指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划定的十个二级建造师专业。申请人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其中某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5、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不论何时取得,均予以认可。
6、大型工程是指符合《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中列明的工程。
7、中型工程是指符合《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中列明的工程。
8、工程总承包是指受发包商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管理,或至少应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实施管理。
9、施工总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10、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1、《申报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制作,不得手写,签名除外。
2、申请人必须在《申报表》、《证明材料》封面“申请人姓名”一栏中手写签名。
3、申报材料中有关企业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写。
4、《申报表》、《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申报表》首页与尾页用A3纸合印后折成A4,其它内容页按顺序夹放其中装订;《证明材料》封面用150克深兰色皮纹纸平装,不加装塑料面膜,首页内容印在封面外。
5、《证明材料》要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
6、《证明材料》中,申报人的各项工程业绩要按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的顺序分装后,再按工程业绩1、工程业绩2、工程业绩3等顺序进行装订。
7、由申报企业统一填写《汇总表》和《明细表》,按照申请人的资历和业绩进行排序。并在书面表格的左上角加盖企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