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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

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
(吉建管字[2004]19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人事部、建设部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及建设部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建市〔2004〕85号),制定本细则。

  一、 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包括5项内容:

  1、 基本情况

  2、 从事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3、 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主要业绩

  4、 工程建设标准

  5、 各级审核意见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证明材料》一份。《证明材料》包括6项内容:

  1、 身份证;

  2、 学历或学位证书;

  3、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用证书;

  4、 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5、 工程业绩(包括: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或企业法人委托书;工程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6、 如果报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需提供该标准的封面、目录和有编制人员名单的页面。

  (三)、《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四)、《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

  二、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词语解释

  1、在职在编人员是指在建筑业企业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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