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报专业是指《
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规定的14个建造师专业。申请人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其中某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5、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学历学位取得的时间不作要求,只要是在申报日之前取得的有效证书都可以。
6、大型工程是指符合《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见附件2)中列明的工程。
7、工程总承包是指受发包商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管理,或至少应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实施管理。
8、施工总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9、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1、《申报表》一律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的“建造师考核认定系统”电子表格内填写并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实行书面材料和网上同时报送。进入“建造师考核认定系统”需要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锁”。无此锁的需向建设部信息中心购买“建造师申报审核锁”。
2、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负责审查《证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属实、是否与复印件一致,经查实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的每一页加盖企业印章。
3、工程业绩按合同考核,不同专业业绩可以累计。涉及两个以上专业时,其所申报专业的业绩应超过业绩总数量的二分之一。每项工程业绩仅限一人使用。
4、申报人涉及工作调动,其业绩属原单位的,须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5、申报材料中有关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写。
6、申请人必须在《申报表》书面材料封面“申请人姓名”一栏中手写签名。
7、《申报表》、《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申报表》首页与尾页用A3纸合印后折成A4,其它内容页按顺序夹放其中装订;《证明材料》封面用150克深兰色皮纹纸平装,不加装塑料面膜,首页内容印在封面外。
8、《证明材料》要编制详细目录,并标明页码。
9、《证明材料》中,申报人的各项工程业绩要按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的顺序分装后,再按工程业绩1、工程业绩2、工程业绩3等顺序进行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