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申报表》包括6项内容:
1、基本情况
2、从事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3、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主要业绩
4、学习培训情况
5、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或规范
6、各级审核意见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证明材料》(见附件4)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包括6项内容:
1、身份证;
2、学历或学位证书;
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5、工程业绩(包括: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或企业法人委托书;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6、如果报送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需提供该标准的封面、目录和有编制人员名单的页面。
(三)、《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
(四)、《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见附件6)。
三、 考核认定申报程序
由申报人向所属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查同意后,统一报送省建设厅;经建设厅会同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国家推荐;最后由国家核准认定。
申报业绩涉及交通、水利和通信等专业的,由省建设厅会同相关专业厅局审核其业绩材料。
四、考核认定申报时间
2004年4月10日前由企业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建设厅。
2004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家。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词语解释
1、在职在编人员是指在建筑业企业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经过省人事厅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和聘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规定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原建筑业司或建筑管理司)颁发的证书;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是指由建设部原勘察设计司和人事教育司共同用印,或建设部人事司用印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