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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1、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未依法履行国家法定建设程序;

  3、申请各种资质、资格,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时的欺骗、弄虚作假行为;

  4、买卖、转让、变造、出租、出借、伪造各种资质、资格证书;

  5、将工程相关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单位(机构)等;

  6、设计单位违反规划许可进行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7、未依法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8、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擅自施工;

  9、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擅自采用或擅自审查未按规定审定的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0、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擅自更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11、依法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规避招标;

  12、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明招暗定或串通投标,搞假招标、陪标、串标,或泄密行为;

  13、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项目未实行监理;

  14、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中介服务业务;

  15、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业务;

  16、在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等中介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行为;

  17、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18、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勘察设计单位出卖图签)和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承接业务;

  19、不依法签订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或工程结算备案;

  20、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2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

  23、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配备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或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24、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试块、试件等进行检验或现场取样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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