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务队伍发展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的通知
(吉建管[2006]5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
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提高劳务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我省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和发展建筑劳务队伍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我省计划从2005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建筑市场基本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进一步促进劳务队伍发展,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
(一)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应当使用成建制的劳务队伍。至2006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60%;至2007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90%;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
(二)至2007年6月底前,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技术性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持证上岗率达到40%以上;至2008年6月底前,提高到60%以上。
(三)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规范化。
二、政策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依据《
建筑法》、《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从事工程施工活动必须使用取得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劳务作业,必须由自有作业人员完成,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
省外进入我省从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注册地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劳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