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对从事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管理的通知
(吉建管[2006]25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建筑节能在节约能源中占有重要地位。我省地处东北地区,外墙外保温是我省建筑节能的重要措施。由于我省目前从事外墙外保温施工的队伍多数不具备专业资质,导致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致使节能效果受到影响,甚至给安全使用造成隐患。
当前我省棚户区改造这项民心工程要求采用节能建筑,外墙外保温将被普遍应用。为规范外墙外保温施工企业行为,确保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使外墙外保温工程达到节能标准和质量要求,依据建设部令第87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现就加强对从事外墙外保温施工队伍管理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该资质管理纳入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一)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
2.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企业具有工民建、建材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0人,且具有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经历。
4.企业具有初级以上的抹灰工不少于20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具有相应的施工设备和检测工具。
(二)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
二、企业应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场验收复试制度,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外墙外保温材料;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