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分)人民检察院、建委(建设局):
根据国家《
招标投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
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和《
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规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吉林省建设厅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遏制、减少和预防建设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活动,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原则;坚持依靠法律监督和依靠群众监督的原则;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依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为目标,加强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和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暗箱操作和评标中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权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行为;共同研究制定预防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职务犯罪的对策,提出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措施;发挥检察机关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依法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实现振兴吉林、富民强省的奋斗目标服务。
三、双方工作职责
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
1、加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制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方法和措施,依法监督国家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2、针对招标投标中职务犯罪的特点,研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诱因、成因和防范对策,从工作内容、程序、制度和运转机制等方面落实各项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