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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规费管理的通知


  六、自2008年1月1日起,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核定的标准执行,原《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6)规定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率停止执行。

  附件: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规费管理手册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规费管理手册

  企业名称(公章):

                      


吉林省建设厅制

《手册》使用说明及填写说明

  一、本《手册》根据吉林省建设厅吉建造[2007]7号文件印制。
  二、本《手册》将作为核定下一年度《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中相关规费费率的基础数据,各施工企业要如实认真填写,详细准确。
  三、本《手册》在每年上报《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年检材料的同时上报,并换发新《手册》。
  四、本《手册》封皮、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要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五、本《手册》中资质类型是指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六、本《手册》中工程造价、建筑面积、直接工程费、其中人工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保留整数。
  七、本《手册》中企业规费计取情况是指建设单位实际支付给施工企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数额。
  八、本《手册》中企业规费计取情况必须加盖造价管理部门公章,否则该项工程将不作为核定规费费率的基础数据。
  九、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本单位资质类型、资质等级分别到相应的造价管理部门盖章。
  十、本《手册》内容均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工整。《手册》填满后可到造价管理部门再领取。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规费管理手册》的全部内容、数据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虚假声明与上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提供的内容、数据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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