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第3年。为了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创新,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监督,保证省委、省政府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大决策的落实,实现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
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各级政府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权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由裁量权细化以及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决定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1.是否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了组织部署。2.是否做到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3.是否建立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以及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相应制度,是否进行了检查落实。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否定期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的检查评议。
(三)是否开展了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对上级制定的规定是否组织了实施,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侵害公民、法人、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落实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决定的情况。1.经确定省直部门向县(市)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否落实,是否有后续监管措施。2.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3.是否存在越权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问题。4.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公开并按法定程序办理。5.其他相关问题。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今年行政执法检查实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前要实行公开预告制度,提前在媒体及政府网站公布检查内容和范围,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根据收集到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检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自查报告、询问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查阅案卷和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可以深入基层开展“暗访”,以利于更准确地发现问题。
检查分为3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