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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良及合格地级市奖励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良及合格地级市奖励的通知
(2006年2月1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表彰先进,动员和激励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继续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势头,经自治区安全生产履职考评组检查考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给予2005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良及合格地级市奖励。获得奖励的单位如下:
  一等奖:柳州市、南宁市、玉林市、北海市、崇左市、钦州市、防城港市。
  二等奖:百色市、桂林市、河池市、贺州市、贵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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