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点。
(五)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制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六)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
l、突出整治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食品店。适时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粮、油等食品是否合格,原料采购是否索票索证,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餐具是否消毒等,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2、突出整治农村食品市场。要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将食品安全工作主动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活动中,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村委会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严厉打击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村餐饮安全的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避免农村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突出整治保健食品市场。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不实行为,查禁与药品同名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4、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原则,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作为区域监管的重要内容,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加强政策引导,探索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安全。
(七)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各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和配合,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与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担负起本辖区、本部门范围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的责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