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1日)宣布失效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局本级契税直接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07]106号)
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财政局本级契税直接征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贵港市财政局本级契税直接征收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税收的严肃性,强化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完善和规范贵港市本级(含港北、港南、覃塘三区)(以下简称市本级)契税的征收管理,结合当前我市契税征收的状况,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及《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桂财农税〔2004〕33号)的规定,特制定贵港市本级契税直接征收工作方案:
一、直接征收契税的必要性
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不再委托相关单位代征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发(2004)137号要求“各级征收机关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税。”在此之前,我市本级由于各种原因,契税征收一直由财政部门委托土地、房产部门代征。由于征收主体行为不到位,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税收流失。
二、契税征收机关
市本级契税征收机关为贵港市财政局,拟组建贵港市契税征收管理服务大厅,负责市本级契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缴入库等工作。
三、契税征收地点
市财政局筹建契税征收办税大厅。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各设一征收点。
四、契税征收范围和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