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新农村公路建设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梧州市新农村公路建设宣传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十七日
梧州市新农村公路建设宣传方案
最近,国家交通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关于落实中央1号文件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双方商定,“十一五”期间将共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广西农村公路建设,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宣传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促进我市新农村公路建设更快更好发展,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新农村公路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我市实际,就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农村公路建设宣传报道活动制定宣传方案如下:
一、宣传目的
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宣传,让全市人民普遍了解我市“十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取得的新成就,深入理解“十一五”期间新农村公路建设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深刻体会党和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壮大声势,振奋精神,凝聚人心,激励和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建设的热潮中,为推动我市新农村公路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宣传《意见》所定的建设目标、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
三、宣传时间
集中宣传时间:9月4日至15日
四、宣传形式
(一)请各新闻单位派记者就我市新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意义和要求等问题专访市领导。时间初定9月4日上午,地点:市领导办公室。相关准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负责。
(二)就我市新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措施和步骤等问题专访市发改委、市交通局领导。
(三)在全市各主要街道及公路要道(含市区)及农村人口密集的地方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版宣传板报、出动宣传车等,对新农村公路建设进行全方位的宣传。相关准备工作由市交通局、市政管理局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