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裁决拆迁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的,经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按法律程序进行拆迁。
五、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依据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和贵政办[2005]101号、贵政办[2006]49号文件规定,采用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形式进行补偿安置,并在白凹窝、北郊苗圃的安置小区内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由被拆迁户选择购买,特殊情况由协调小组协调解决或报市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概算及筹措办法
(一)费用概算
本期拆迁涉及35个单位和1598户,建筑占地总面积约75589.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262189.9平方米,总费用约32347.1万元,其中:
1、拆迁补偿安置费30900.72万元(含房地产补偿、附属设施补助、搬迁补助等),其中第一阶段需要拆迁补偿安置费13488.95万元(含房地产补偿11698.36万元、附属设施补助133.36万元、搬迁补助661.43万元,其他补助费1042.8万元等),第二阶段需要拆迁补偿安置费17411.77万元(含房地产补偿11544.6万元、附属设施补助162.14万元、搬迁补助1173.96万元,其他补助费4531.07万元等)。
2、工作经费655万元(含办公设施购置费、资料印刷费、工作人员加班误餐费、会议经费等,参照南宁市、柳州市做法,按被拆迁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
3、拆迁管理费136.38万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规定,由市拆迁办按拆迁补偿安置总额0.4%收取)。
4、拆除建(构)筑物人工费、清运费655万元(参照南宁市、柳州市做法,按被拆迁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
(二)资金筹措办法
1、防洪堤拆迁费用9717.1万元,由水利部门从防洪堤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2、路园及配套项目拆迁费用22629.4万元,由市财政从路园配套项目土地拍卖所得资金中全额列支。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对城区防洪工程郁江北堤堤路园项目拆迁工作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列入议事议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市项目拆迁工作办公室要依照本方案,尽快制订好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效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办公室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