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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经略台真武阁等113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经略台真武阁等113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经略台真武阁等113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经略台真武阁等113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容县经略台真武阁
  保护范围:南经略台台基底部起,东、东南、西、北面分别至真武阁公同围墙边,南面至绣江北岸,西南至真武阁公园围墙以外1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东至贵妃园东面围墙,南至绣江南岸,西南面至绣江二桥(距真武阁约200米),西至容县工会球场东面围墙,北至容县文化馆办公室北面围墙范围内。
  二、容县城关窑址(包括5个文物点)
  (一)变电所窑区。
  保护范围:以窑区为中心外延,向东、西面各33米,南、北面各26米,总面积858平方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二)松脂厂窑区。
  保护范围:以窑区为中心外延,向东、西面各18米,南、北面各19米,总面积460平方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三)河南上琅窑区。
  1.第一窑堆。
  保护范围:以窑堆为中心外延,向东、西面各31米,南、北面各30米,总面积961平方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2.第二窑堆。
  保护范围:以窑堆为中心外延,向东、西面各37米,南、北面各27米,总面积1110平方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四)东光下琅窑区。
  1.第一窑堆。
  保护范围:以窑堆为中心外延,向东、西面各24米,南、北面各25米,总面积420平方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2.第二窑堆。
  保护范围:以窑堆为中心外延,向东、西面各42米,南、北面各32米,总面积1344平方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五)红光窑区。
  1.第一窑堆。
  保护范围:以窑堆为中心外延,向东、西面各52米,南、北面各68米,总面积2775平方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2.第二窑堆。
  保护范围:以窑堆为中心外延,向东、西面各38米,南、北面各33米,总面积840平方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3.第三窑堆。
  保护范围:以窑堆为中心外延,向东、西面各52米,南、北面各46米,总面积1840平方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三、容县西山冶铜遗址
  保护范围:包括花名塘岭、泣塘岭、牛窝岭、牛窝岭背档、狗圈岭、枫木岭、田寮岭、凤岭、大爷岭等九个山岭,从山头至岭脚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线同界。
  四、博白县宴石山摩崖造像
  保护范围:以保护栅栏中点起向东80米、西70米、南250米、北600米,总面积127500平方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向东至宴石山山顶,西至南流江边,南至柴头坡,北至石桥头的范围内。
  五、兴业县绿鸦冶铁遗址(包括10个文物点)
  (一)岐阳岭冶铁遗址。
  保护范围:岐阳岭南坡,自上中村长鼓塘起,沿六西一龙安四级公路以西至高岭土厂长150米,公路以北宽1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自上中村大塘起,西至高岭土厂150米,六西一龙安公路以北180米,公路以南至下中村50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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