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妥善解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李康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自治区人事厅厅长
副主任委员:韦刚强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委员:奉明芳 自治区科技厅纪检组
组长
潘 哗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李格训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张忠国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余海燕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雷 振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副厅长
谭明杰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梁建强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