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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和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市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业务应用、区域分布、行业分布和数量等基本情况,以便更好地为国家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划和信息安全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06]58号)要求,结合北海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3日至4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组织
  按照分工协作、层层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调查工作,并收集调查数据汇总上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协调;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重点是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信息系统,包括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重要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主要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的信息系统等。具体调查范围如下:
  1、党政机关办公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及宣传网站;
  2、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审计、工商、社会保障、审计、交通运输、防汛抗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信息系统;
  3、水、电、气等能源保障的信息系统;
  4、各级教育部门的重要信息系统;
  5、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
  6、医疗卫生、公共卫生防疫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系统;
  7、气象、地震等抗震减灾行业的信息系统;
  8、互联网管理中心、重要网站和网络节点的信息系统;
  9、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等政法部门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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