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部署,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庞许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朱永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潘子明 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
郑定雄 市旅游局副局长
苏家德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谢世安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谢世安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组织机构的成员单位应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对治理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同时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旅游、宗教事务、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检查力度,按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及工作标准,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尤其是对严重影响古建筑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紧抓住不放,报请当地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违反消防法规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做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各职能部门要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治理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公安、消防、旅游、宗教和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具有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古建筑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及常识,教育在古建筑内的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和游客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古建筑防火的基本知识;加强对古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职工、宗教教职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坚持依法办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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