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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2004]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吸取湖南省常德市桥南市场“12.21”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的消防安全工作,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桂安委电[2004]3号)。根据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当前我市持续干旱少雨、风干物燥,气象火险居高不下,是火灾的高发期。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12月14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市2005年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把开展好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商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作为我市当前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结合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立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各企事业单位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日常管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情况。特别要加强对大型商贸市场、宾馆饭店、电影院、歌舞厅、网吧、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度高的场所的检查,凡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限期改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及时消除各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三、认真落实企业消防主体责任。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负责人是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层层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治,要组织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大安全投入,提高防范和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能力。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各大型商场、市场或旅游景点开展容易引发大量高密度人员聚集的商贸促销、游乐等大型活动的,都要事先制定应对包括消防安全突发情况在内的应急预案和具体的防范措施,并将预案和防范措施报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审查、备案,必须做到谁主办,谁负责安全。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愉快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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