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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把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有关部门、乡镇及基层组织,采取划片包干的形式,落实责任人员标本兼治,逐步形成良好的长效机制。安监部门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为此,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公安、工商、经委、农业、环保等部门加强日常督查管理,通过认真核发生产、使用、贮藏民爆危险物品、剧毒化工原料厂家、店铺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督查其安全生产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上述危险物品日常的审核、发证监管等工作,要依法重点打击涉枪、涉爆、涉毒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等政法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号召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市县两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一批涉枪、涉爆、涉毒案件,适时选择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通过公开宣判涉枪、涉爆、涉剧毒物品违法犯罪人员,扩大宣传效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收缴不彻底,造成涉枪、涉爆、涉剧毒物品案(事)件发生引起社会治安混乱,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要实行倒查追究制度,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收缴物品的处置办法。
  1、对收缴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暂时收存,并做好相关的登记,适时依法销毁。
  2、各部门收缴上来的“毒鼠强”交由当地的农业部门处置。
  3、各部门收缴上来的非法剧毒化工物品交由当地环保部门处置。
  (四)落实专项经费,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这次专项行动政策性强,要求之高是历年未有的。为了保障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财政部门的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上去认识收缴危险物品的迫切性,要经常听取专案汇报,狠抓专案经费落实到位。
  (五)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县(市)区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进展情况每15天向玉林市专项行动办公室(电话:2823713,内线:98552373)报告。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可随时上报。工作结束后,以县(市)为单位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并填写《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于2004年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专项办”汇报市“专项办”汇总,以利及时书面上报自治区“专项办”。
  附件: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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