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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涉枪、涉爆、涉剧毒物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查破一批重特大制贩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案件,特别是公安部、农业部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农业厅挂牌督办的涉枪、涉爆、涉剧毒物品案件;彻底捣毁一批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的窝点;抓获和查处一批涉枪、涉爆、涉剧毒物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实现民用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规范管理。
  三、成立督查组
  为确保在全市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专项行动的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玉林市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专项行动督查组。
  组 长:郭 雄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教明      市公安局联络员 13907758503
  副组长:黎爱华  市经委纪检组长
  苏永式  市经委联络员 2824918
  成 员:黄 斌  市安监局副局长
  钟一平  市安监局联络员 8890580
  农崇巍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邱海富  市工商局联络员 13877566766
  覃广章  市农业局副局长
  梁崇严  市农业局联络员 13087754566
  龚冲仪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访德  市环保局联络员 13087753973
  职责:根据全市开展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并及时对全市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项行动的督查组,制订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真正收到实效。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200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通过出动宣传车、贴标语、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法制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张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清理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专项行动的通告》,使广大群众懂得非法持有、私藏、制贩、储存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均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认识到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流散在社会上,不仅威胁到社会治安和稳定,同时也威胁到自身的安全。要通过强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基层,动员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人员,主动将上述危险物品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尤其是综治办,要牵头组织公安、安监、经委、工商、农业部门派出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基层进行指导。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数量、种类及其持有人的底数,摸清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物品窝点的情况,列出辖区内拟清理收缴的重点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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