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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和医院等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第三,各县(市)、城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积极消除本地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各类消防队伍的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督查验收(时间为10月1日至31日)
  各地、各部门要组成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组,对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对纳入专项治理的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验收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验收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的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治理中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汇总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克服松懈和麻痹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动贯彻落实《消防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若干意见》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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