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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李伟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穆良  市监察局局长
  黄桐荣  市总工会主席
  梁毅生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何炎明  市教育局局长
  杨 帆  市文化局局长
  卢俊民  市卫生局局长
  彭伟昌  市民政局局长
  马国枢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周广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予生  市旅游局副局长
  黎总海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自查整改(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组织召开本地区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在此基础上,推动单位对照专项治理的重点,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当地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治理(时间为7月21日至9月30日)
  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大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首先,要认真排查和梳理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有主管部门的专项治理对象,商贸、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逐一进行梳理检查;无主管部门的人员密集场所,由当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负责检查,原则上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来分工。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报送当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要报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其次,要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和防范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认真督促落实;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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