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穆良 市监察局局长
黄桐荣 市总工会主席
梁毅生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何炎明 市教育局局长
杨 帆 市文化局局长
卢俊民 市卫生局局长
彭伟昌 市民政局局长
马国枢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周广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予生 市旅游局副局长
黎总海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自查整改(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组织召开本地区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在此基础上,推动单位对照专项治理的重点,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当地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治理(时间为7月21日至9月30日)
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大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首先,要认真排查和梳理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有主管部门的专项治理对象,商贸、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逐一进行梳理检查;无主管部门的人员密集场所,由当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负责检查,原则上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来分工。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报送当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要报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其次,要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和防范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认真督促落实;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国家《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