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纳入专项治理内容。
三、工作措施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组织部署、自查整改、综合治理、督查验收4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时间为6月15日至30日)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梧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成立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机构及成员,作为这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黎总海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组 长:陈立清 副市长
谢迺堂 副市长
副组长:罗绍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李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主任
何际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国 市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