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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精神,从今年5月至10月,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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