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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玉林城区旧城旧村改造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依法按程序实施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是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依法实施的强制行为,实施强制拆迁之前,各有关部门和各协调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做到依法依规,文明规范,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三)大力加强旧城旧村改造建设宣传工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会同市“一三五”指挥部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认真组织策划,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城市房屋拆迁法规政策和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让城市规划建设和旧城旧村改造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市掀起一个宣传旧城旧村改造,建设玉林美好家园的新高潮,为旧城旧村改造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
  (四)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和督查制度。玉州区主要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项目协调组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临现场,多调查研究,多听汇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一三五”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拆迁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以促进旧城旧村改造项目顺利推进。

  附:
玉林城区旧城旧村改造建设优惠办法

  为加快推进玉林城区旧城旧村改造建设,切实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以下优惠办法:
  一、被拆迁农户享受的优惠办法
  在玉林城区旧城旧村改造建设拆迁工作中,部分村民属全拆户,拆迁后经建设、房产、国土部门核实再无其它住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及《自治区征收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被拆迁村民在报建回建住宅时给予优惠。
  第一条 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费用减免。被拆迁农户办理新安置的土地使用证,收取以下费用:
  (一)符合一户一宅及占地面积不超过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土地使用证书只收工本费。
  (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其他费用一律免收。
  第二条 办理房屋准建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手续费用减免。被拆迁农户办理易地重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手续,按被拆除建筑面积计算免收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服务费,超出建筑面积部分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规划平面图测绘费、规划技术服务费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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