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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5、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乡、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应急处理网络、责任网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控制各种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狂犬病、乙脑、艾滋病、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结核病、霍乱、肝炎、职业中毒等重大疾病。采取措施,预防控制急性中毒事件的发生。把乙脑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工作。到2010年,全市以乡(镇)为单位农村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100%的县(市)区实现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治愈率达85%以上;全市建成艾滋病监测系统,85%的乡(镇)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全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市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在各县(市)的县级综合医院设置传染病科或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提高救治能力。
  6、大力推进农村妇幼保健工作。贯彻落实《玉林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玉林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完善各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使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县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和中心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能力。大力推行“母亲安全工程”、“爱婴行动”,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到2010年,农村住院分娩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1/4;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1/5,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3.4‰以下。
  7、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各级政府(管委)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把农村改水改厕与沼气能源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和建设;继续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促进文明村镇建设;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农民基本卫生知识普及率达到70%;到2010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90%,农村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覆盖率达到50%,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70%,各县(市)区要逐年适当增加改水改厕配套资金投入。
  8、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县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各级政府(管委)要调整充实卫生执法监督力量,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当地实际需要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要加大农村卫生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监督和卫生机构的监管,确保农民健康安全。
  三、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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