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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的通知

  姚洪章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蒋羽兼任,副主任由郭雄、廖家武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联系电话:2828432。
  三、职责及分工
  灭犬行动实行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级禁养区范围内的犬类捕杀行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玉林城区的灭犬行动由玉林市政府牵头组织,玉州区政府及有关街道、镇政府,市政、公安、卫生、畜牧部门具体负责。
  (一)各级政府:负责领导组织灭犬行动和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订灭犬行动方案,把控制犬患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和责任追究制,成立控制犬患工作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结和信息交流,督促、检查辖区内有关狂犬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二)公安部门:负责审批和发放养犬许可证,负责依法组织和捕杀病犬、野犬、放养犬和违章犬。
  (三)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间狂犬病疫情的监测,犬只的管理和犬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免疫接种,发放“家犬免疫证”,依法配合公安部门对病犬、野犬、放养犬及违章犬进行捕杀,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狂犬病疫情调查和监测。
  (四)市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配合公安、畜牧等部门对病犬、野犬、放养犬及违章犬进行捕杀。
  (五)宣传部门:负责免费宣传狂犬病的防治知识以及有关狂犬病的危害和控制要求,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对狂犬病的救治、调查处理和疫情监测,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监督管理,确保按规定供货渠道采购、供应、管理和使用。做好防治狂犬病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管理,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七)医疗部门:负责狂犬病的诊断、治疗和被犬伤者疫苗使用情况的登记报告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部门开展狂犬病调查、控制工作。
  (八)疾病控制(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狂犬病诊断、救治和疫情调查处理,狂犬病疫苗及相关免疫制剂的采购供应,对防保人员实施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培训、狂犬疫苗及相关免疫制剂的接种和技术指导等。
  (九)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监督管理,对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血液制品供销渠道进行监督和执法,查处非法渠道购进和使用的狂犬疫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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