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处:
《崇左市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六日
崇左市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目前,我市存在的对人畜威胁较大、严重影响公共卫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主要有狂犬病、炭疽、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等。这些人畜共患传染病不仅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而且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为了在上述人畜共患传染病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减少畜牧养殖业生产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报告、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预案规定的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乡(镇)兽医站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乡(镇)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在6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并采集病料,送检确诊。当地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将情况通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疫情确认
1、临床诊断。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专家根据以下内容,初步诊断:
(1)流行病学特点;
(2)临床症状的特征;
(3)典型的病理学变化;
(4)其他有关情况。
2、实验室确诊。由自治区、市本级或有条件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最后确诊。
(三)疫情分级
根据主要人畜共患传染病发生的数量、程度、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及其趋势,疫情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
(1)全市在30日以内出现疫点10个以上的;
(2)在某一局部区域(如自然村或饲养场)30日以内病畜数在100头(只)以上或疫病感染率在3%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