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五保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五保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4年全市“五保”村建设任务共130个,其中金城江区4个、宜州市7个、罗城县10个、环江县10个、南丹县10个、天峨县3个、凤山县9个、东兰县8个、巴马县10个、都安县30个、大化县29个。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市今年130个“五保”村建设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五保”村建设的时间、标准和要求。全市130个“五保”村要求在7月底前全部动工兴建,到时未动工兴建的要通报全市,并将建设指标转移到有条件的、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每个“五保”村原则上要求建10间以上住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含厨房、卫生间等),安排10名以上“五保”对象入住。有条件的,卫生间要建在房内。
  二、“五保”村建设的场所和模式。“五保”村要建在村委会所在地或学校附近。利用旧房改建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保留房屋结构,也可改建为砖混结构;新建的“五保”村必须是砖混结构。有条件的应按四合院式规划建房。
  三、“五保”村建设经费划拨。每个“五保”村建设经费4万元,由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建设进度情况进行拨款,资金不够的自筹补充。如入住“五保”村的“五保”对象是危房或倒房户的,可从救灾款中列支“五保”村建设经费。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五保”村建设是解决“五保”户住房困难的具体措施,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执政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五保”村建设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五保”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五保”村建设工作。同时筹集资金,以增加“五保”村建设经费。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五保”村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筹措建村启动资金,组织当地群众无偿投工投劳和无偿投入必要的建筑材料,并对“五保”村建设进行具体指导。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无偿划拨使用有关手续。
  (四)建设部门负责无偿设计“五保”村建设的图纸和工程竣工后的质检工作。
  (五)税务部门负责办理“五保”村建设免税的有关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