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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城区东门广场、水电巷、州佩小区3个旧城改造项目私有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城区东门广场、水电巷、州佩小区3个旧城改造项目私有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方案的通知


玉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研究,现将《玉林城区东门广场、水电巷、州佩小区3个旧城改造项目私有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方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玉林城区东门广场、水电巷、州佩小区3个旧城改造项目私有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方案

  为了依法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旧城改造拆迁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就玉林城区东门广场、水电巷、州佩小区3个旧城改造私有住宅房屋最低补偿单价政策问题,制订如下方案。
  一、最低补偿单价的标准
  玉林城区东门广场、水电巷、州佩小区3个旧城改造项目私有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按被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东门广场900元/平方米,水电巷870元/平方米,州佩小区800元/平方米。
  二、最低补偿单价的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州佩小区、东门广场、水电巷的私有住宅房屋。
  (二)凡在上述3个项目范围内的被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其住宅房屋拆迁的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评估单价执行;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执行。
  (三)被拆迁人住宅房屋拆迁的评估单价按房地归一的原则计算。鉴于我市拆迁评估采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评估的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住宅房屋拆迁评估单价=(住宅房屋建筑的评估补偿金额+底层房屋建筑占地的评估补偿金额)÷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四)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按规定获得回建地安排的,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仍按拆迁评估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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