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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去年,我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均能正确对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在检查中未发现拒绝应诉的现象。有复议权的机关都能够正确地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出现推诿、拖延和超期办案的现象。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思想重视仍显不够
  部分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领导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质和内涵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看作是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的系统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考核中发现,多数单位没有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日常工作的部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或开展了部分工作,只是在每年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时才匆忙准备应付考核,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流于形式。
  2.配套措施有待完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2004年颁布已两年多,我市虽然出台了方案《梧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梧政发[2001]118号)、《梧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考核办法》(梧政发[2001]119号)以及《梧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梧政发[2001]120号),但对如何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如何进行确认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能、明确执法职责,行政执法的激励机制等还没有出台相关的配套规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保障机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
  3.考核标准需要改进
  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今年2月,自治区政府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桂政发[2006]9号),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评议考核机制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我市评议考核工作在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具体标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评议考核,发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普遍偏低,特别是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的败诉率偏高。
  2.行政许可行为不规范。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一些行政机关审查许可事项时,没有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的许可逐项审查,基本没有受理、告知、审查、许可等材料;对一段时间作出的行政许可也没有进行统计,不知道作出了多少宗行政许可行为。而且每一件行政许可申请也没有立卷归档,或有关卷宗材料没有完整反映出这些过程,行政许可工作不规范。如有些行政机关另外设立相对人的签收簿,导致卷宗普遍缺乏送达的环节;有的对不予许可的事项没有说明理由;有的甚至无答复,无完整档案;有的行政许可超出法定时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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