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重点,从严整治。一是重点专项整治矿区包括:①容县杨梅萤石矿区、鸡笼顶铜矿、灵山金矿区;②北流新城、松石石灰岩矿区、塘岸格山肚石灰岩矿区;③玉州区茂林石灰岩矿区、水月岩矿区、玉州区南江粘土矿区;④陆川清湖钛铁矿区、陆川马坡珊罗石灰岩、粘土矿区、陆川月垌滑石矿区;⑤博白双旺高岭土矿区、博白县河道采砂区;⑥兴业县葵阳城隍石灰石矿区;⑦绣江、梅江、圭江河道采砂区;二是萤石、锰矿、钛铁矿、滑石矿、粘土矿和采石场;三是非法采矿和团伙盗矿的为首分子和组织者。四是非法收购矿产品的行为。
(四)建立矿区监控管理责任制和群防群治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非法采矿现象的产生。要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公安、监察、工商、环保、安全监督、水利、林业等部门,以及各有关企业在矿业秩序整治和安全整治方面的责任,避免因职能交叉造成监管上的疏漏,影响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开展。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要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好的效果。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在重点矿区要建立矿山监控队伍,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和及时打击,严防非法采矿死灰复燃。
五、专项行动的实施时间,实施步骤
今年6月为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月,具体划分阶段为: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6月16日-6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积极行动起来,在以前清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矿区排查,摸清非法采矿的基本情况。
(二)打击取缔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要根据上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齐心协力,对非法采矿活动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要认真研究对策,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电[2004]146号内部明电中规定的专项行动主要措施操作,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采矿活动,从源头上积极预防和杜绝今后的非法采矿活动的发生。
(三)专项行动的督查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市政府要专门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管委)督查,督查分二次进行,时间为:
1、6月17日-18日,督查各县(市)区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情况;
2、6月底督查各县(市)区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效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