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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林业局: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促进我市矿业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4]14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成立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吴庆贤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黄祖源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余家振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专项行动的主要目的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认真吸取去年陆川珊罗“11.29”事故的教训,对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等违反矿产资源法律行为,要集中足够的力量坚决依法取缔、依法查处,决不姑息,不留死角,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活动,防止我市乱挖滥采现象死灰复燃,遏制伤亡事故上升的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矿区的生态环境,维护矿业秩序稳定和合法矿山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确保国家矿产资源得到科学、有序开发,实现矿业开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要认真履行职责,齐心协力,共同搞好专项行动工作。
  (一)明确部门的职责。
  1、国土资源部门。
  (1)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依法查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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