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水库灌区中原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管理部分的灌区保持不变。
闸口水库、石康水库两座中型水库属合浦水库的结瓜水库,由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统一管理。
(2)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限期消除险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利工程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责任。
2、划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划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类别和性质。根据全市水管单位目前承担的责任、任务和收益状况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指承担防洪(潮)、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或经济收益极少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万亩及以上海河堤围工程管理单位及重点防洪(潮)工程管理单位,只承担防洪(潮)、排涝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定性为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纳入市、县(区)级财政预算。
第二类是指承担防洪(潮)、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库工程、灌区工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称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市辖的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三个水管单位既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根据收益情况均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其余水管单位具体性质由所在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严格定编定岗。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等单位,其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市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余水管单位,其编制按管理程序由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以下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它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简称《定岗标准》),在批准的编制内定岗,在《定岗标准》未正式发布前,按自治区的规定,参照《定岗标准》(征求意见稿)合理定岗。
(三)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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