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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职能
  1.进一步强化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市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直接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按照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对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的干部要加以保护,对不执行和不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
  2.进一步健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总的原则要坚决贯彻桂政发[2004]53号文件的要求,各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国土资源管理相适应的执法监察机构。市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人员编制10名以上,县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6名以上,乡(镇)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与国土资源管理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各级执法监察机构,隶属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领导,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3.各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增强执法监察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要坚持预防为主、查防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各项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及时报告,力争将破坏耕地、滥占耕地的行为控制在始发状态。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改革市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对于国家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土资源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坚决维护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的权威性。
  (一)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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