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关于下达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我区赴越方一侧水域作业渔船指标的通知》(桂渔牧发[2004]52号)分配我市进入共同渔区及过渡性水域渔船数如下:
全市进入过渡性水域的渔船271艘、28196马力。其中拖网渔船不超过181艘。共同渔区水域425艘、79590马力;拖网渔船不超过338艘。
北海市辖三区过渡性水域161艘、19154马力,其中拖网渔船不超过110艘;共同渔区水域276艘、57085马力;其中拖网渔船不超过215艘。
合浦县过渡性水域110艘、9042马力;其中拖网渔船71艘。共同渔区水域149艘、22505马力;其中拖网渔船123艘。
五、工作程序
我市现有单船主机功率60-400马力的渔船2097艘,446792马力。其中,拖网渔船1620艘;20-200马力的渔船3210艘,232619马力。按照上级分配我市的指标计算,远远不能满足入渔渔船的要求。为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即既完成任务又做到公平合理。根据上级下达我市的指标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拟采取抽签确定入渔顺序,符合条件的渔船轮流入渔的办法,每年轮换一次。具体程序是:
(一)申请
根据文件规定的入渔条件,由渔船船主向所在辖区水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入渔申请表,由辖区水产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盖章后报市水产局审核;合浦县渔船的申请由合浦县水产畜牧局审核。
(二)审核
要求进入北部湾共同渔区或过渡性水域生产的渔船,必须向被申请机关提供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市辖三区的渔船经北海市水产局审核,合浦县的渔船经合浦县水产畜牧局审核合格后,进行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
(三)抽签资格审核的公示
被申请机关对提出申请的渔船进行审核,符合抽签资格的渔船,必须进行公示。
(四)抽签
抽签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水产局和合浦县水产畜牧局分别组织,并按渔船的作业类型和马力进行分段抽签,确认入渔的顺序(具体的抽签办法另行制定)。从今年起,各年度的入渔渔船按此顺序安排,逐年递补。
(五)确定入渔渔船的公示
确定入渔顺序后,由市水产局和合浦县水产畜牧局分别根据上级分配的渔船指标和功率指标综合平衡后按顺序确定入渔渔船,并上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审定后进行确定入渔渔船的公示。
(六)费用的收取
根据《协定》补充议定书和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我区赴越方一侧水域作业许可渔船指标的通知》(南渔政字[2004]52号)、自治区水产畜牧局桂渔牧发[2004]52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