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要落实到位。市、县(市)区林业局要加强防火工作领导,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做好防火工作,防火办与绿委办可以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不符合做防火工作的人员要进行调整。二是加强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建设。要求博白、陆川、容县、北流、玉州等县(市)区的专业队要有30人以上,兴业县25人以上,福绵管理区20人以上,各乡(镇)、国有林场的半专业队要有15-20人以上。装备要完善,每个专业队要配备风力灭火机10台以上,通讯设备3台以上,有19座的运兵车一辆,每个乡(镇)、国有林场的半专业队有风力灭火机3-5台,通讯设备2台以上,并配备适量的二号工具。三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航空护林工作和航空护林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航空护林的作用。
(五)增加投入,加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根据桂政发[1996]104号文件精神,要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一是完善通讯设备,各县(市)区的无线电通讯设备要在2004年上半年改造完善,保证畅通。二是配足扑火机具,每个县(市)区要储备风力灭火机20台以上,有条件的乡(镇)要储备2-3台风力灭火机,同时每个专业队、半专业队及乡(镇)的应急分队人员必须有扑火服装(石棉隔火服)。三是各县(市)区必须配备运兵车一辆(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套的19座运兵车),没有购置运兵车的博白、陆川、福绵等县(区)2004年要作好计划。四是加快防火林带建设。博白、陆川、容县、北流、兴业等县(市)区每年要完成防火林带建设20公里以上,福绵管理区要完成10公里以上,玉州区要完成5公里以上。
(六)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林业工作者及各级防火队伍更好地掌握森林防火知识,特别是扑火安全知识和指挥技能,在2004年的春防期间,对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林业局局长、林场场长、乡镇干部和扑火队伍等要进行一次森林防火知识及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具体要求:县(市)区分管领导、林业局长、县(处)级国有林场场长以及县(市)区防火办主任、专业队长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培训;各乡镇干部、林业站人员、专业半专业队队员由各县(市)区组织培训。培训时间1-2天。
(七)认真制订和完善扑火预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订和完善扑火预案,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预案组织实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归口逐级上报火情情况,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各级防火办负有主要报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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