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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2、根据北海市海洋捕捞业渔民减船转产转业工作方案,制定本级政府的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转业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调减辖区内的海洋捕捞渔船和妥善安置传统渔民。
  3、根据北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组织涉海部门,划定转产转业渔民养殖海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划定的转产转业渔民养殖海域,按养殖用海的审批权限审批发证。
  4、定期或不定期地全面听取所属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下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减船和安置传统渔民就业的情况报告,对当地实施减船和安置传统渔民就业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并每年向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年度减船转产转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二)逐级成立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减船转产转业工作的领导,市及下辖各区要逐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计划、渔业、工商、边防、海洋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渔民减船转产转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减船和渔民转产转业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渔业、海洋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各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的减船和渔民转产转业工作。
  (三)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作
  海洋捕捞业渔民减船转产转业工作涉及面广,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对这项工作统一领导的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目标,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各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支持渔民减船转产转业。财政、计划、税务部门要在资金、税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海洋、工商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加大支持力度。渔业、公安边防和外事部门要共同做好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或减少涉外事件的发生,确保减船转产转业任务的完成。
  (四)落实优惠政策,妥善安置减船转产转业渔民
  渔民是否得到妥善安置是我市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渔民安置工作必须以自力更生为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使绝大多数减船渔民真正实现转产转业。
  1、落实减船转产转业工作的各项资金。渔民减船转产转业项目及其基本建设的投资必须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减船转产转业补助金及其发放,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2、引导转产转业渔民从事海水养殖。为了鼓励减船转产转业渔民从事海水养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按每户20-30亩的标准,将所属浅海滩涂划拨给传统渔民所在村委会(或经济实体),由村委会(或经济实体)安排给减船转产转业的传统渔民作养殖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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